日前,三亚市出台《三亚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方式及程序等内容。今后,三亚购买棚改服务将按标准实施。
根据《办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居民棚改意愿入户调查;棚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评审;棚改项目的征地拆迁服务;棚改安置住房的筹集,包括新建、购买、租赁、改扩建、货币化安置等方式;棚改片区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不包括在内。
《办法》明确,购买主体原则上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但根据棚改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区政府也可以作为购买主体;承接主体为符合国家和我省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的棚改项目服务供应商,包括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办法》规定,承接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市县政府应建立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亚日报)